上完課仍找不到工作:50+再培訓缺少哪一環?
政府計劃把僱員再培訓局升級為「香港人才升級中心」,擴展至整體勞動人口,並加入技能框架及職涯規劃。然而,改名和增加課程不等於50+學員自然獲聘。再培訓要產生實際效果,課程必須連接職位需求、作品或實務經驗,僱主亦要承認可轉移能力。現階段法案仍在落實,尚無改革後的轉職及留任數據。

香港的再培訓制度即將進行一次重要轉型。政府提出把僱員再培訓局改名為「香港人才升級中心」,服務對象由過去較集中於基層及就業能力較低人士,擴展至整體勞動人口,並建立技能為本的培訓框架、職涯規劃服務及較高階課程。
對不少50+人士來說,問題卻不是市場有沒有課程,而是上完課後有沒有工作。有人完成數碼營銷、行政軟件、健康照顧或顧客服務課程,取得證書後仍然收不到面試通知;也有人入職後發現,新工作的工時、薪酬和發展空間遠低於預期。
這些情況很容易被歸咎於求職者「技能不足」或「不肯轉型」,但培訓只是就業鏈條的一部分。課程內容與真實職位需求是否一致、僱主是否參與設計、學員能否取得實務經驗,以及企業是否願意聘用50+人士,同樣決定培訓成效。
2026年6月刊憲的《僱員再培訓(修訂)條例草案》,提出擴大機構的法定職能和權力,包括制訂技能為本的培訓框架、按框架提供培訓和職涯規劃服務、擴大培訓範圍,以及簡化委任培訓機構的程序。改革方向較過往廣闊,至少承認在職人士及較高技能工作者同樣需要持續學習。
不過,由「再培訓」改名為「人才升級」,不等於課程自然接上職位。如果課程仍然主要按現有教材、導師和資助安排開辦,而不是由招聘廣告、企業技能缺口及工作流程倒推,學員最終取得的可能只是一張僱主未必重視的證書。
有效的培訓應該留下可以展示的成果。對內容工作者,可以是作品集;對行政或項目職位,可以是完成一個真實流程改善方案;對服務行業,可以是有僱主參與的情境評核;對技術工作,則可以加入試工、實習或在職訓練。證書只能證明上過課,作品與實務表現才較能證明可以工作。
50+人士亦不應在轉職時把過往經驗全部清零。多年累積的客戶關係、行業知識、危機處理、溝通協調及專業判斷,本身都是可轉移能力。培訓的角色應是補充新工具和新知識,再把原有經驗轉譯成僱主理解的價值,而不是要求一名有二三十年經驗的人從零開始證明自己。
僱主同樣需要改變。若招聘廣告一方面聲稱缺人,另一方面又以年齡、最近職銜或過度狹窄的工作經驗篩走成熟求職者,再多課程也無法解決結構問題。彈性工時、職位重設、合理薪酬及承認跨行業能力,都是50+能否持續工作的關鍵。
現階段,法案仍處於立法及落實階段,尚未有改革後的轉職率、薪酬和留任數據。因此,不能預先宣稱「香港人才升級中心」已經解決中年就業問題。日後評估改革,不能只計算開辦多少課程、發出多少證書,而要追蹤學員能否取得面試、轉入合適職位,以及半年或一年後是否仍然留任。
再培訓可以增加選擇,卻不等於保證有工開。真正完整的制度,應把課程、實務經驗、僱主和職位連接起來,而不是把所有轉型責任放在求職者身上。
